致各参选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诚邀贵所参加我公司常年法律服务机构的遴选,详情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桥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二、服务内容
本次遴选范围内,我公司委托法律顾问开展以下工作: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服务范围:大桥集团公司及部分所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服务事项:
(1)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担保、借贷、资产处置、劳动人事、财务税收、风险控制、案防、法律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服务,就公司在运行管理、经营业务中的问题提供法律风险控制意见,利用资源优势及时向公司传导最新的政策信息,为公司在经营管理事项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剖析,提供口头、书面或现场参会的法律咨询;
(2)协助公司预防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就重要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起草、审核、修订公司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请示、声明、通知、决定、承诺函等;
(4)协助公司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审核相关的公司规章制度;根据需要协助公司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合规管理工作;
(5)就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类争议、纠纷出具律师函,并配合公司向第三方进行交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公司合同谈判与法律论证等工作;
(7)协助公司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根据公司安排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法律培训;并就法律、法规和政策更新信息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学习,为公司和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和建议;
(8)制定、审查、完善劳动合同,协助处理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等;
(9)每周安排1名律师到顾问单位现场办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0)其他相关的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二)诉讼类案件代理服务
接受公司或委托,处理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仲裁等司法案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司法工作并取得成果。(根据法律纠纷情况决定是否将法律纠纷案件交由常年法律顾问代理)
三、项目期限
本次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优先委托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和诉讼类法律服务。
四、项目费用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超过20万元/年;(超出视为无效报价)
(二)诉讼类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各参选律所按照内部收费标准给予固定折扣率。
1.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审代理费按中选人报价费率及折扣计取,二审代理费按一审代理费减半计取,再审及后续程序不再计算费用。
2.行政争议案件,行政复议至行政诉讼全过程一次性计费,按中选人一审案件代理收费报价的折扣计取。
五、参选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近三年年检结果均为合格;在武汉设有常驻办公场所;为市城投集团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专注领域: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资产运营、融资等与大桥集团公司业务相关的领域。服务团队律师近三年内有为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案例经验;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良好记录;
(四)参选机构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且没有其他不宜参与本项目的情况;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如贵所有意参加,请按要求提交如下文件:
1.资质证明文件;2.授权委托书;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4.参选人近三年未受主管部门及协会处罚等的书面承诺函;5.2024年以来税收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参选机构的服务团队近三年内有为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经验和案例的证明文件;7.参选机构为市城投集团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证明8.参选承诺函。具体要求见附件《参选文件编制格式》。
七、参选文件编制要求
(一)报价文件内容
除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外,参选人还需提供文件,具体包括:
1.服务费用报价;2.参选人基本情况及项目业绩评价;3.服务方案设计;4.服务团队;5.参选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参选文件编制格式》。
(二)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1.报价文件应统一采用A4纸制作并胶装成册,各类证照与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封面要填好报价单位名称、报价项目和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盖好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用大号信封密封包装,贴好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八、文件接收时间
2025年3月13日17:00时整(北京时间),以现场签收送达时间为准。
九、递件方式
请将书面文件于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至以下地址,逾期递交的文件将予以拒收。
收件人:詹婵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71号新光大厦401
电 话:027-82639669
十、评审程序
(一)评审小组对递交申请文件的参选人进行评选;
(二)采用综合评分形式,满分100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人,得分次高者为备选人。
我公司将在收到递件于截止日后尽快展开评审工作,并及时与中选单位取得联系。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